本报讯(余 中 胡冬明)自社会法庭开展工作以来,新县法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大社会法庭工作力度,先后组织法官35人次在全县社会法庭巡回审判,多措并举加强社会法庭工作。自2009年社会法官开展工作以来,该院所聘社会法官成功参与矛盾化解上百起,受到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一致好评。

搞好法官村长、社会法官、法庭、司法所的结合。法官村长与社会法官都是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的一员,是法院和谐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帮手,是提高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法。该院认真总结社会法庭的成果,积极向县委领导汇报,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了社会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即把社会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完善和补充,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多元调解机制中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信赖度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增强社会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激发社会法官的责任心,催生他们化解社会矛盾的创造力。

加大宣传社会法官的力度。该院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大力宣传社会法庭及社会法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预防各类信访案件发生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乡镇党委和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法庭的认识,以达到乡镇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社会法庭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中的问题,达到群众有事就找社会法庭的愿望深入人心的目的。

加强法律专业指导。该院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不断加强对社会法庭业务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就地调解的有利时机,帮助社会法官提高调解案件的素质和能力。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社会法官以会代训2次,参加培训人员达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