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彦 君)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息县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人,其中失学、辍学且属“留守”(含城镇籍)的被告人52人、占89.66%,农村籍被告人38人、占73.08%;犯罪类型以侵财为目的的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件占72.41%;再次犯罪比率较高,其中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罪名占70.69%。

上述数据显示,该县留守少年涉嫌犯罪行为占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较高,尤其是农村籍的少年更是严重。

经过分析,办案人员发现,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其缺乏家庭的关爱,包括教育、亲情等;二是当地农村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明显不足;三是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当地农村缺乏就业教育、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四是网络的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致使未成年人能够随意进入网吧;五是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

如何有效地改善上述外部因素,控制和预防当地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少年的涉嫌犯罪行为呢?办案人员给出了如下意见。

首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学校及家庭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认真宣传尤其是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教育、监管、就业等一体的工作机制,注重完善立法、文明社区(村镇)建设、家庭教育、道德教育及社会综合治理等,而且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这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了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其次,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个案预防的四个一”,即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发一份司法建议、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作一次回访,达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要完善以社区(含街道、基层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自治组织)为载体的监管矫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

再次,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只有真正地将法律知识列入中小学校的课目,把好“源头”关口,才能提高青少年自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警示引导作用。同时,教育机构还要切实转变“应试教育”的工作机制,把“思想道德”列为学生的必修课,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素质和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