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庭显成效 化解矛盾促和解

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日前,息县关店乡吴村铺村派出所接到代某报警,称有人持刀入室向其索要钱财。原来,此事是因为一桩婚约财产纠纷引起。得知一起民事纠纷可能引发流血事件后,关店法庭法官立即会同该乡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了解,代某之女与刘某之子在1年前举办了结婚典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举行典礼时,刘某家曾给付代某彩礼数万元,现在代某之女与刘某之子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刘某要求代某返还彩礼,但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便发生之前的那一幕。

在了解案情后,该乡社会法庭法官结合实际分别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关店法庭法官同时从法律角度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此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从而成功地化解了矛盾,避免了流血事件。

盗窃百年紫薇树并转卖他人获刑

本报讯(戴启坤)2012年12月11日夜,被告人温某伙同黄某等人(另案处理),窜到光山县殷棚乡青龙村窃取村民王某所有的一棵近二百年树龄的紫薇树,后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镇江市的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又以75000元的价格将这棵树卖给安徽省芜湖市的沈某栽植。经鉴定,该树价值人民币116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其他同案人的亲属共同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1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11月5日,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

保管受赠猎枪十年 非法持有被判刑

本报讯(孔晶晶)王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罗山县楠杆镇王楼村人,同村朋友江伟(已故)十年前将自己的一支单管猎枪赠送给了他,王强遂将此猎枪一直留在家中保管,从未使用。今年8月,因其家中的小孩将此枪拿出去玩耍后被人举报。经市公安局鉴定,该枪能正常使用,具有杀伤力,属于公安机关管制枪支。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两口闹离婚火烧婆家泄愤获刑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冯某与吴某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冯某于2012年12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致使夫妻矛盾进一步激化。2012年12月16日,冯某与丈夫因故发生厮打,其头部被打伤,心里十分恼怒。因提出离婚,其与公公、婆婆关系紧张,后者不让其私自带走物品。冯某气愤之下火烧公婆家,经鉴定,其公婆吴某、周某被毁损房屋及物品价值25821.40元。

近日,固始县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特殊的关系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周某经济损失25821.40元。被告人冯某另行自愿补偿吴某、周某损失2271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