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淮滨县法院为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提升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并主动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实践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明确判后答疑程序。为确保答疑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出台《淮滨法院关于判后答疑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答疑的范围、答疑的时间、答疑的方式、答疑的主体、答疑的责任人、答疑的流程、答疑方法、答疑次数及发现错误的处理措施等9项内容。
明确判后答疑责任人。该院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主审法官不能以“不服上诉”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同时,实行逐级答疑制度,即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判后答疑不满意的,可由主办人或庭长进行答疑。对主办人或庭长的答复不满意的,可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答疑。
明确判后的答疑重点。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时,答疑法官要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地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
丰富判后答疑的方法。明确要求答疑法官在答疑时要做到耐心细致、因人而异,根据不同的案件与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处环境和心理变化,灵活运用逻辑辩证、案例指导、换位思考和利益衡量等方法,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裁判理由。对无理缠诉的,多做教育说服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