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涂卫东
2000年9月,高检院确立了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目标,拉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的序幕。2008年12月,中央对政法经费实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改革后,中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的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建设迎来了发展的春天。5年来,检察机关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的科技装备建设如雨后春笋,一大批科技和信息化装备陆续投入到办公办案中,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由于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战略起步较晚,体制机制尚不完备,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科技强检战略的健康实施。近日,笔者对罗山县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了科技装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问题
发展理念与科技强检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科技装备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在调查中,不少干警认为科技装备只是工具,作用有限。甚至有个别同志怀疑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值不值。科技发展的实践一再表明,科技对检察工作的贡献已远远超越了人们的预期,它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推动和引领作用越来越明显。二是存在冒进思想。认为早建成就会早主动、早发展。其实,科技装备有其使用规律,其发挥作用是按预定程序进行的,必须满足其运行的条件。三是重建设而轻使用管理。在科技装备建设中,建设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使用是目的。笔者对罗山县检察院已投入使用的技术装备运转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除自侦案件“双录”、视频会议、检察通信设备外,其他技术装备如公文网上流转、案件流程网上录入监控、视频接访、电子取证等设备由于种种原因使用频率较低。
(下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