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文伟
城市卫生的行政执法管理,是关系百姓生计的民生问题,也是关系城市发展的经济问题,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健康的生活氛围,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当前,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如何在日常卫生行政执法中平衡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成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做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结合工作实际,本人粗浅谈一下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体会。
一、做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具有相互统一的可操作性。实践证明,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前提是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身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我们承担着管理者的责任。然而,以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谈管理其实是在谈服务。管理和服务相互依存。在工作中,有个别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执法与服务是相互矛盾的,要严格执法就难以体现热情服务,要热情服务就难以严格执法。于是,在行动上出现强调严格执法就忽视热情服务,强调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的两个极端。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辩证关系认识不清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在思想上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消除模糊观念和错误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加强管理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城市管理的过程也是优化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提升服务是执法者规范执法的体现也是严格执法的保障,管理与服务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管理对象能自觉自愿地履行政策法规赋予的义务,做到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做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必须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全面抓好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根本。卫生行政执法所涉及到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及相关的地方性卫生法规内容繁多,这就需要一支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卫生监督员队伍。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需要我们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素质培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形象。
近几年,我们重视并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比如,组织监督机构负责人、骨干力量50人,参加由省卫生厅在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举办的专业培训;选派基层监督员到郑州大学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为期半年的培训;参加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的业务骨干培训62人(次);邀请省监督局专家来我市讲课2次,培训医疗市场监管、放射卫生各1次,培训人员300余人;能者为师互学自学,开展网络教育、信息、执法技巧等培训师资150余人(次)。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使每个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都能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并能熟谙《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文化建设。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军事训练等活动,弘扬卫生监督精神,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监管有力的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做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必须同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
衡量执法效果如何,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是否拥护和支持。
我们十分注意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们在工作中处处强调服务意识,努力适应工作新要求,坚持从小事做起,把每一件小事都当作提升技术水平和为老百姓服务的一个绝好机会,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我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比如,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窗口执行一站式办理,这样的一条龙服务得到群众好评;开展审批介入的前置性服务,对申报的公共场所建设初期开展服务监督,促使在卫生布局结构上更合理更规范,这一措施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认可;定期组织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主动到被监督单位上门开展培训,防患于未然;对涉及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强调文明执法,说服帮教为主,开展案件处罚约谈制度、合议制度、预先告知制度、事后跟踪问效制度,把执法过程当作服务过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做法。从制度上把服务寓于执法中,使之经常化、人性化。通过种种不断创新的工作方式,立足群众生活所需,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和服务相统一。
总之,在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我们的城市建设和服务工作实现新飞跃。
(作者系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