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死提诉讼 法官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 2013年6月14日,刘某雇请的驾驶员张某驾车从商城县到信阳市,途中由于张某开车过快,临事处置不当,将在路上行走的黄某的七岁儿子黄某某撞死。事故发生后,刘某向黄某支付了70000元的费用,但黄某认为刘某的车辆将其孩子撞伤致死,给其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刘某没有完全赔偿黄某的损失,故黄某扣留了刘某的营运客车一个多月。因双方对赔偿事宜自行商量未果,黄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商城县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接案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原告黄某把扣留被告刘某的车辆返还给刘某,被告刘某放弃向原告黄某追偿停运损失并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280000元。(张 艳)
主人骂鸭子 误会被砸伤
本报讯 5月1日晚7时许,晁某和丈夫来到邻居陈某家后面的水塘赶鸭子回家。因鸭子迟迟不上岸,晁某急得直骂,陈某的丈夫听后,以为晁某骂他家人,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厮打。此时,陈某正端着饭碗吃饭,她顺势将饭碗砸向晁某,致晁某的右手流血。经鉴定,晁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45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固始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吕志豪 吴未未)
妻子通奸惹怒丈夫 糊涂敲诈终获刑罚
本报讯 2011年8月3日晚,李某在浉河区柳林乡某河边发现其妻姚某与本村村民王某欲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愤怒之下对二人拳打脚踢。回到家后,李某想起此事还是难以咽下这口气,遂产生勒索王某钱财的意图。次日,李某找到王某以通奸为由敲诈了王某30000元。同年8月9日,李某再次以通奸为由敲诈王某10000元。案发后,李某退出全部赃款。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向自生)
代理人侵占赔偿款 拒不返还被拘留
本报讯 日前,肖女士在深圳务工时患上职业病,肖女士及父亲便委托周某与肖女士工作的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周某从肖女士工作的公司共领取赔偿款43351.79元,事后,周某仅给肖女士10300元,余款33051.79元并未给付肖女士。肖女士知道情况后多次找周某催要余下赔偿款,被告不予退还。为此,肖女士愤然将周某起诉至法院。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利用为原告代理案件之便,侵占原告33051.79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返还财产。鉴于此,法院判处周某拘留15日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在被拘留的第四天,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周某也得到肖女士的谅解,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周某的拘留,至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宋 鹏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