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 靖 李小然

用自来水付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对很多市民来说,每月水费是如何构成的仍是一头雾水。一些市民还存在这样的疑惑:水价1.70元/立方米,水费单上为何按2.60元/立方米收费?为啥我家的水费与别家不同?那么,我市水价和用水量现状究竟怎样?请看——

现行水价如何构成?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价管[2009]1144号文件、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信价工[2009]78号文件规定,我市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于2009年7月,至今未变。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按用水性质标准划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来说,实行阶梯收费。14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每月交纳1.70元/立方米的纯水费,14立方米以上按照2.20元/立方米收取。此外,还需交纳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南水北调基金0.15元/立方米、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立方米。把这些费用综合起来后,居民每月用水量在14立方米及以下的,交纳水费的标准是2.60元/立方米。

尽管标准水价是统一的,但市民会发现,身边部分社区与楼房的水价却不同。供水公司收费大厅工作人员解释说,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小区实行总表收费,小区物业管理处从用户收取的高价水中包含了小区物业管理费等差价,而供水公司始终严格按照规定,只以现行水价标准从物业处收取相应水费。

居民水费是高是低?

根据相关文件,城市制定阶梯水价的办法主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以确保基本生活用水为前提,制定各级水量间的水费差价。

来自供水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用户达14万户,2012年普通的三口之家每月用水量平均为10立方米左右,处在设定的基础水量14立方米以下,每户每月水费平均不足30元。但家庭人口多于3人或是处于夏季用水高峰期间,用水量自然会多一些,水费相应增高,但总体来说,我市居民平均生活水费相对不高。

供水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王部长称,近几年,市场物价及企业的支持成本都有所提升,但我市的水价一直没有变化。2012年底自来水销售成本核算费为2.52元/立方米,其中成本费包括原水费、电费、水质检测费、管道维修费等,与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1.70元/立方米相比,仍然存在价格倒挂。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占自来水销售总量的80%,每立方米水平均亏损0.40元,供水公司长期以来处于政策性亏损状态。”该负责人表示,现行收取的水费除了纯水价部分归属自来水公司,其他费用由市供水总公司代征后上交市财政,实行专款专用,由于城市供水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政府财政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持。

用水量“超标”谁负责?

用自来水要缴费,但部分居民拖欠水费,不过,并非他们不想掏钱,而是苦于用水量出现不正常的“超标”现象,产生出的一笔“糊涂账”。这笔账到底该由谁负责?

为何会产生用水量“超标”的现象,市供水公司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其一,水表积水、表井埋压、水表超出使用年限等问题导致计量有误差;其二,用户水表以内管网、卫生洁具、热水器等设施暗漏跑水产生偏差;其三,可能是个别用户违章用水造成的。对于上述情况,抄表员发现后会及时下达限期整修通知或按相关规定执行。居民也需加强自查,如对水表计量存在疑问,可到自来水公司申请进行校对核查。

“超标”原因找到了,水费怎么交?“水表内跑水、漏水所产生的水费应由用户承担;如果是水表误差导致产生的水费,我们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减免。”供水公司服务部负责人盛蕾介绍,自来水及其设施同样具有商品属性,经用户同意已安装的水表和表内供水管道属用户私有财产,用户需对自家供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承担一定责任。盛蕾坦言,由跑水、漏水造成的高额费用,一些用户确实很无奈,她也很理解,但理解归理解,原则归原则,过表产生水费就理应由用户来承担。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部分市民因一时拒交高额漏损水费而被停水数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水是生命之源,无论什么情况下,居民的用水问题应该是首要的,这就需要用户和供水公司共同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同时需要双方间能建立更畅通的沟通机制,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