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尤玲 林 洁)为了保证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办案安全,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原有的安全防范制度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设置“警戒线”,提出自侦部门办案“十要十不准”,有效确保了办案安全管理。

“十要十不准”具体指:一是依法办案,不准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办案;二是统一管理举报线索,不准私压举报材料和擅自进行初查;三是接触被初查人时需请示报批和有安全措施,不准擅自行动;四是询、讯问之前要了解当事人身体状况,不准疏忽大意;五是询、讯问时,要关闭室门,不准室内存在不安全设施;六是询、讯问时要有两名办案人员和一名专门警戒人员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七是被询、讯问人就餐、入厕时要有专人陪护在封闭区域内进行,并跟随在控制视线内,不准麻痹大意;八是搜查时要有专人负责警戒和看护重点对象,不准疏于防范让其进入阳台、厕所等危险区域;九是宣布拘留、逮捕后,要即刻使用械具送往就近的看守所,不准在外滞留;十是异地办案,要寻求当地公安、检察部门的配合支持,押解途中要严加看管,不准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