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明丽)近年来,平桥区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整合调解力量,拓展调解领域,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一是拓宽调解范围。该院将调解范围由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扩大到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执行案件的和解,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申诉、再审等各个环节。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该院不断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经验做法,采取社会法官参与、人民陪审员陪审、亲戚邻里参加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协调和解的有机衔接。
三是创新调解机制。该院成立诉前调解组,通过法官的主动提示和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自动履行义务,达到了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大幅上升,上诉率、上访率大幅下降的效果。
四是完善调解措施。该院通过成立组织、以点带面、调研总结、落实奖惩、后勤保障等有效措施,探索调解方法,鼓励法官调解结案,提高调解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