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彦 君)“空手道高手”利用虚假的货车证件大肆销售他人财物之后,竟然以“自首”企图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近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对息县检察院提起的抗诉理由予以支持,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去年2月2日,息县农民郑强强带着从地摊市场购买的驾驶证和行车证,伙同他人驾驶一辆使用假牌照的货车,以空车配货为由将附近村庄米厂的30多吨大米运至广东省惠州市;接着又将大米更换包装予以销售,其分得货款2万元。之后,他采取同样方法,先后“销售”小麦、纱线等几批货物。4月25日,听说公安民警在调查此事后,郑强强只好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但其并没有完全供述自己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评估,上述货物价值70多万元。

当年11月,息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强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息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郑强强虽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应当认定其行为是投案自首,且作案次数多,又系流窜作案,诈骗手段专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的量刑应该是有期徒刑十二至十四年之间,遂依法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