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 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各级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市城乡规划局高度重视、积极服务,切实落实保障住房规划,推进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将保障性住房规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作为用地选址工作的重点。按照符合城市规划、选址布点科学、方便市民入住、便于建设实施的原则,开展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工作。2010年以来,共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2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份。

严格技术把关。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群众满意”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从规划平面布局、建筑方案、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交通组织、社区建设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进行引导与优化,力争让入住群众住得舒适、方便、安全,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政策。在出具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条件时,将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和标准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要求开发商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房。规划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9070”规定,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对小户型的购房需求。加快开展城中村、棚户区和困难国有企业改造的规划编制,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提供科学依据。落实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城市配套费、档案管理费等收费,按程序给予减免,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调动各方开发建设积极性。

提高审批效率。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纳入规划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核,优先办理。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一书两证”,均能实行一周办结。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当天告知报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