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积极投身于全县发展稳定大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服务保障民生,切实有效的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大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该院一是向被害人和证人取证,应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可按其方便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问,打消其顾虑;接待当事人时,坚持“四个一”工作法,即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二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四心”即交心、关心、细心、耐心,积极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尽早转变涉案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促使其早日步入正轨。三是在办理切实关系民生领域的案件时坚持“五到位”,即制度落实到位,调查分析到位,解释工作到位,部门协调到位,回复反馈到位,有效化解民生领域的矛盾。

注重形成合力,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该院加强与居委会、社区、民政等单位和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物质帮助、医疗救护、心理咨询等具体措施,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做好案外延伸工作,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的应有功能和作用,给予未成年人以人性化的关爱和帮助。对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办法。

注重联系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官进社区担任法制副主任的作用,形成联系制度,倾听社情民意,协助社区和群众解决涉法问题,服务保障民生,并在社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小区建设。积极探索推行到街道社区下访、巡访制度,确保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坚持定点不定期到社区、居委会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授课,有效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