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宇)近年来,固始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各级纪委参与全程监督,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保证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开展社会监督。该县规定,凡新发展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或预备党员经考察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之前,必须提前10天以上,在所在支部单位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凡有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公示对象,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视具体情况作出分类处理。所在支部要依据公示、调查结果填报《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党员发展、转正材料,否则上级组织部门不予审批。
开展面对面监督。对拟发展或转正对象,由所在支部的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派人在该单位召开部分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从理念信念、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业务技能、工作表现、群众关系等六个方面进行评议。评议情况作为发展、转正的必备材料。
开展“八小时外”的监督。在基层党支部将发展、转正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后,上级党委除履行正常考核程序外,还必须由纪检监察组织委派专人分别走访转正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党内外群众以及对象的邻居、单位人员等。主要任务是征求各方面意见,直接了解和掌握发展、转正对象的生活、社交情况,为党委研究审批提供第一手资料。
开展党内监督。发展、转正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改变过去传统的举手表决方式,实行票决制。表决时,由所在支部统一印发书面表决票,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由具有表决权的党员按个人意愿无记名填写。凡赞成票超过应到有表决权人数半数者才能通过;低于半数的,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