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金 领
2012年10月7日12时30分许,息县居民张女士的六岁儿子在离家不远且无人看管的建筑工地玩耍时,不幸触电身亡。一个活蹦乱跳的儿子,怎么会说没有就没有了呢?张女士悲痛之余,带着十几名亲属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严惩凶手。
同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建筑物开发商周世强抓获,随后将案件提请至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然而,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事实比较复杂。卷宗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虽在施工中负有看管责任,然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强调的却是施工安全,主要责任应是建筑工程承包人,而非周世强。
经过分析讨论,办案人员依据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认为建筑工程承包人纪学志应该涉嫌犯罪,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周世强在与纪学志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而乙方就是纪学志”;二是酿成惨案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工地管理不善造成应当切断的电源而没有切断,纪学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
据此,息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此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建议对纪学志的行为进行侦查取证,若其涉嫌犯罪,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很快,公安机关成功地将纪学志抓获,并再次将案件提请至检察机关。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组织周世强、纪学志的家人向张女士赔礼道歉,提前支付民事赔偿保证金15万元。张女士也慢慢地接受了对方诚恳的歉意,表示初步谅解。
最终,经过多方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嫌疑人的家属同意赔偿38万元,并和张女士签订了民事和解赔偿协议。对此,张女士和家人表示满意。
1月4日,该县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纪学志、周世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