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日前,淮滨县法院期思法庭充分发挥“说情者”的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10月31日的夜晚,杨某同朋友祝某到期思镇街道徐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因徐某与其二人熟悉,便添加酒菜陪他们多喝几杯。当天夜晚,徐某因大量饮酒死亡。事后,祝某已向死者徐某的妻子张某赔偿,但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当办案法官向杨某送达诉讼文书时,杨某及其家人态度十分偏激,他们认为是徐某自己上去喝酒,杨某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官耐心地向他们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后,杨某的态度仍没有转变。不久,被告杨某找到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亲戚章某帮忙说情。面对说情者章某,期思法庭的法官并没有把他拒之门外,而是热情接待了他,并把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作了简要介绍。对法律比较熟悉的章某很快明白被告杨某必须赔偿原告张某的损失。于是章某请求办案法官从中做一下原告张某的思想工作,减少要求赔偿的数额。这时,法官也请章某多做被告方的工作,使双方能在法庭的主持下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析法工作,以及章某多次从中的说服调解,近日,期思法庭对此案开庭时,被告杨某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原告张某也作了让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杨某主动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3万元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