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天泉

眼下,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开展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述职述廉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但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完全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有的总认为述职述廉就那么回事,就嘴上说说而已,不愿意“亮丑”。勉强按照要求做了,也是讲冠冕堂皇的东西多,讲大道理多,讲成绩多,真正触及问题,特别是涉及自身勤政廉政情况,往往蜻蜓点水,一笔带过。由于只说“长”,不道“短”,述职述廉难免打折扣,流于形式,走过场。

述职述廉是党员干部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向党组织和干部群众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测评,并针对评议或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党内监督制度。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有利于扩大监督层面,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民、务实、清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做了明确规定。因此,述职述廉说“长”,也要道“短”。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对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认真地回顾总结。既说成绩,总结经验,也要查找不足,提出防范措施。一是一,二是二,不隐瞒、不漏报,实事求是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表哥”、“房叔”们在位时,如果他们平时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述职述廉时又如实报告自己的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恐怕就不会身陷囹圄。

当然,述职述廉工作要想落到实处,也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述职述廉说“长”,也要道“短”。开展述职述廉时,既要听干部政绩汇报,更要听廉政情况汇报,既要听干部个人说些什么,更要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只说成绩,不谈不足,企图蒙混过关的,要当面指出,推倒重来。真正使述职述廉的过程,成为教育和监督干部的过程,成为干部个人清白为官、清廉做事、清正为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