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2012年以来,息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完善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推行刑事和解、民事和解等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该院一是规范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制度、涉检信访上访动态预测等多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二是坚持完善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做好举报线索的催办、督办工作,认真对待每件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起涉检信访联动机制,推行联合接访,加强本院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推行刑事和解工作机制。该院对交通肇事类案件、故意伤害类案件、过失犯罪类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其它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双方有和解意愿且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在捕前、诉前主持案件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对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该院还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或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推行民事和解工作机制。该院在审查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对于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不建议再审等申诉案件,当面做好当事人的明法析理工作;对于能够以和解息诉的案件,积极依法引导,促成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予以支持;对于抗诉再审的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并配合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等协调,共同制订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对轻微刑事案件的侦、捕、诉、审四个环节诉讼时限进行限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监督环节,该院准确作出决定逮捕或不捕的一般时间是3天;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审查起诉的平均时间为7天。该机制在法定的程序内缩短司法诉讼期限,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及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