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春河)近年来,潢川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院每次接到刑事开庭提票,法警大队领导主动与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性质、被告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态度等,主动与看守所领导联系了解被告人在监所的监管表现、身体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提押时都对被告人的身体进行安检,检查手铐是否铐牢。
在协助省高院、市中院对重大恶性案件和死刑二审开庭的人犯提押、值庭中,该院提前制定方案。遇特大团伙或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抽派警力,确保提押和值庭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