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住有所居”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及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就依法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未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单位、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限2013年元月18日前到我中心市、县(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二、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限2013年元月18日前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县(区)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建不缴的,我中心将根据《条例》规定,下达《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新闻媒体曝光、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各单位应按照规范的缴存基数(含津补贴)和缴存比例为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便满足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备条件。
请各单位见此公告后,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补缴手续。
联系电话:0376-6368305
联系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街住房公积金办公楼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