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建国 黄 磊)日前,新县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强化措施,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公诉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该院对侦查部门移送案件,由内勤重点审查本院是否有管辖权,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作为证据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等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有效防止“问题案件”进入审查环节。
二是该院在案件审查中做到“四审四核”,即审管辖、审程序、审定性、审证据,核事实情节、核证据链条、核身份证明、核行为后果,既核实证据的实体内容,也注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把好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关、力求所办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审查起诉中,坚持“三不”起诉原则,即案件中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合理排除前不起诉,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前不起诉,被告人的合理辩解没有查清前不起诉。实行办案小组、科室、检察委员会三级案件讨论制度,层层把关,增强公诉案件的能诉性和可判性。
三是该院不断规范庭审预案制作,要求出庭人员事先周密预测,认真制作预案,确保庭审效果。规范出庭行为,要求出庭人员着检察服、规范用语、举止文明。同时,开展观摩庭考评活动,将法律文书、出庭质量纳入考核,建立案件质量定期分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