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宇)近年来,商城县法院建立“短、平、快”调解机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诉前保全促调解。在立案审查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一部分法律明确、基本事实清楚案件的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积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二是风险提示促调解。在立案窗口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是成本分析促调解。针对部分案件的实际情况,就调解程序和诉讼程序在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分析,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四是因案制宜促调解。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家庭婚姻、债权债务等纠纷及时调解,及时结案。对当事人具有调解合意但无法当庭调解的,在送达法律文书副本时,实行就地调解。五是多元联动促调解。对事实有争议的案件,主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积极邀请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及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协助调解,从而促成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