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晶晶)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社会力量协作调解”的“链式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51件,调解结案598件,调解撤诉率达79.6%;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3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撤诉率达100%;案件上诉、上访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0%。

编好“内部程序链”。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在案件立案时,立案法官分别了解原告、被告的调解意向,组织庭前调解或委托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将其转入审判业务庭。强化再审及发回重审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此类案件诉讼时间长、矛盾纠纷大、当事人情绪激烈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努力以调解方式息诉息访。

用活“法院人员链”。该院建立领导、庭室负责人、承办人联合调解的“三三制”调解机制,实现书记员、审判员、院庭领导环环接力,全员调解。要求书记员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机,指导当事人了解调解原则和调解程序;对独任审判的案件,审判员调解不成的交庭长继续调解;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进行调解。

搭建“外部协作链”。该院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和部门力量,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大调解”体系;将全院86名法官分派到全县273个行政村,定期组织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积极邀请社区人民调解员、居委会负责人等参与调解,增强对当事人的说服力,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