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起纠纷

民警调解促和谐

10月21日深夜,固始县公安局往流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往流街道有一对夫妻正在其家里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陈某酒后回家,因与妻子赵某言语不合将家中的床推翻,赵某也不甘示弱就撕扯陈某,两人便大打出手,争吵不休。

了解情况后,民警从家庭责任、法律知识等方面,对该夫妻二人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经过努力,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当场保证今后一定尊重妻子。同时,赵某也向其丈夫道歉。(姜婷婷)

父帮子藏匿赃款

触犯刑律同受罚

11时35分,刘某到该自动取款机办理业务时,发现取款机内有未退出的银行卡,便从该银行卡内取出现金14100元。刘某将取出的14100元钱交给其父亲刘某某保管,并将此钱的来源告诉了他。1月17日,公安民警根据银行的监控资料找到刘某及其父亲,其二人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如数退还被害人。近日,光山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父亲刘某某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刘某冒用他人银行卡骗取现金14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某明知刘某交来的大额现金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藏匿,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二人能如实认罪,及时退还被害人财物,有明显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戴启坤)

恋爱不成相威胁

寻衅滋事获刑罚

湖北省大悟县的曹某在罗山县某超市务工期间,与同在该超市务工的女青年方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方某与曹某分手。2012年5月,曹某要求与方某见面未果,便多次给方某及其父母、亲戚等人打电话、发信息,对方某进行辱骂,并恐吓其家人。同时,曹某还多次给公安民警打电话、发信息,扬言要杀死方某的全家人。10月29日,罗山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因女友方某提出与其分手,多次给方某及其家人、亲戚及公安民警打电话和发信息,辱骂、恐吓方某及其家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董王超 孔晶晶)

堵塞国道索要赔偿款

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2011年9月20日,潢川县付店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女子死亡、一男子重伤(两者系夫妻)。因事故赔偿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2011年9月23日7时许,吴某组织死者亲属约20人用白布等强行将312国道潢川县付店段堵塞。当潢川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疏导交通并劝导群众离开时,他们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近日,潢川县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组织多人强行将312国道潢川县付店段堵塞,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肖艳茹 方志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