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杨 勇
今年7月,息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某乡财政所所长陈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
根据看守所收押的有关规定,办案人员将陈某送至医院进行入所前的身体检查。体检结果显示,陈某血压达到180/120mmHg,心脏右束支传导阻滞,属于高血压患者。
该院技术科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体检结果进行审查后,认为他只是高血压患者,他的身体没有出现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明显器质性改变或严重并发症,符合收押条件。根据这一体检结果,公安机关于7月16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刑事拘留。
不料,息县看守所狱医经过一周时间的观察,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尽管一直服用降压药物,但是,他的血压一直保持在170/110mm以上。根据血压数值,看守所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是高血压病Ⅲ期病人,属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范畴,遂拟决定对陈某不予收押,并将此决定告知了检察机关,建议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
得知这一情况,息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宗海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办案人员了解陈某在侦查环节的身体状况,并要求技术法医对他的高血压症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防止犯罪嫌疑人弄虚作假,逃避法律制裁。
随后,该院技术科和监所科的办案人员对此事进行协商,决定邀请看守所狱医全程参与,再次将陈某送到医院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对陈某是否属于《看守所不予收押规定》范畴进行审查。
根据体检结果及医学诊断标准,技术科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高血压病达不到临床的Ⅲ期诊断标准,他的身体状况不属于《看守所不予收押规定》的疾病范畴,符合收押条件。该科将陈某的体检结果及时向看守所进行了说明,出具了文证审查意见书,并建议将陈某继续予以羁押,采取必要治疗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7月24日,息县公安局、息县看守所认为息县检察院出具的文证审查意见书有理有据,立即决定予以接受,并采纳检察建议。
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被收押的两个多月里,高血压病情基本稳定,身体未出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