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淑娟)近年来,息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四个坚持”,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该院一是坚持定期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及时掌握刑事审判领域的新法规和刑事政策,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的反腐意识。二是坚持案件自我评查,实行案件“问题”通报制度。该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庭审评查和庭审观摩活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庭审,主动对案件庭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三是坚持裁判文书上网,狠抓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和判后答疑工作。将裁判文书上网,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在办理案件时,严把事实证据关,规范量刑,着力将案件办成“铁案”,让群众信服。四是坚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巧妙运用符合民风民俗特点的方式重调、多调、巧调,形成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引导为辅的调解模式,确保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调解观念,以“谨慎引导、合理衡平、正确面对”为原则,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民事赔偿和量刑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宽”、“严”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