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峰)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交通、公共财产安全和城市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环保法律和省、市秸秆禁烧有关规定,10月15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市发出了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通告指出,自通告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尤其是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沿线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时段露天焚烧秸秆。
通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秸秆焚烧工作,监察、环保、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分工,做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开展资源化利用,确保境内无秸秆焚烧现象。
通告强调,对违反通告规定焚烧秸秆的,有关部门要立即责令停烧;对不听劝阻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69、1231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