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俊辉)潢川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集中时间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及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8月上旬,该院监所检察干警利用一周的时间,深入县司法局、四个办事处司法所、6个派出所及部分社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在检察中发现2个公安派出所未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和档案材料移交司法行政机关,造成管理上出现漏洞的情况,监所部门当场提出了口头的纠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在其各自的辖区内开展好监外执行罪犯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与检察机关掌握的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帐进行逐一的对照,查清底数,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检查工作结束后,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召开公安、司法部门联席会议。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县公安部门做好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同时要求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完善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建档工作,及时互相了解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