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彦 君)近日,由息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李某抢劫案被法院再审依法改判。该县法院认定李某犯抢劫罪,原判决无罪被依法撤销,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2003年3月26日深夜,李某跟随其他二人(均已获刑)携带撬杠、手电筒等工具,采取挖洞的方法潜入农民姬某的宅院内,在盗窃5只鸡的过程中遭到姬某的阻挠,他们便对姬某进行辱骂殴打,并把一袋花生米强行带走。因他们畏惧四周群众的围堵,丢弃物品后逃离现场。之后,李某四处躲藏,直至去年才落入法网。

去年9月,该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息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此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并多次前往案发地重新调取证人证言,向被害人姬某询问当时的案发经过,同时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的侦查过程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从而将证据链条予以完善。

该院经审查认为,此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李某有罪,遂提起抗诉。

2012年5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件发回息县法院重审。2012年8月16日,息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理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