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信司宣)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保障和关注民生为目标,以扶贫助弱、促进和谐为己任,把法律援助作为向群众承诺办理实事的重点之一,强化领导,突出措施,以落实十项制度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举全局之力,聚各方之智,在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局一是案件督办制度。对指派承办单位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局领导每年督办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5件,通过跟踪指导和督办确保法律援助质量。二是专人联系制度。对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作了明确分工,每人负责联系1个至2个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对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质量责任。三是就近便民制度。在全市202个乡镇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各个村、社区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可以就近向法律援助受理点或联络员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四是统一审批制度。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接到的法律援助申请,必须经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情况指派承办机构。五是一次告知制度。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六是开庭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告知县法律援助中心及确定的案件督办人,以便督办人旁听案件的审理。七是庭审旁听制度。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督办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进行旁听案件不少于12件,旁听审理必须作好书面记录。八是案件回访制度。对所有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专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受援人对办案质量的评价。九是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人员进行集体讨论,遇有情况特殊,可以随时组织讨论。十是奖惩激励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高、社会效果好的承办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办案敷衍、因为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