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锐

“谢谢你!用了这些年的电,到现在俺才知道,是你一直替俺交的钱!”8月13日,在潢川县张集乡供电所营业厅,一位70多岁的老人正拉着一位年轻人的手,感激地说个不停。

老人叫贺善军,是潢川县张集乡张集村的孤寡老人。因其长年有病,家庭十分困难。作为乡里乡亲,村电工龚世海深知老人的家庭状况。于是,他决定“违反规定”为老人减免电费。2004年夏季的一天,龚世海告诉老人:“电业局对孤寡老人不收电费了。”担心倔犟的老人起疑,龚世海又说:“这是电力企业为孤寡老人制定的‘特殊政策。’”从那时起,老人就没有缴过电费。然而,时间一晃就是八年。是日,贺善军老人到镇上赶集。当他偶然看见张贴在村口的〔2012〕80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读到文件中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时,才恍然明白,他以前“享受”的“特殊政策”都是龚世海“自费”为其兑现的。

据营业所负责人介绍,龚世海从2004年3月起至今,先后为张集村4位特别困难的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共垫付电费累计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