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谈生意引开视线

趁机盗窃现金获重刑

2011年12月23日15时,被告人姜某和程某(另案处理)窜至固始县蓼北路东段佘某开的电池专卖店内,由程某假装和佘某谈生意引开其视线,姜某趁机在佘某店内盗走现金23000元。近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姜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章科 吴国磊)

酒后将他人打伤

触犯刑法被批捕

6月23日晚10时,家住罗山县尤店乡李湾村的顾某,到其儿子家看门,其刚走出家门,看到不远处站着一个人,便问是谁。这时,同村的刘某酒后走到此处,听见有人说话,以为是在说他,便拿起一根木棍将顾某打伤。后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顾某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左侧颧骨线性骨折,确定该损伤已构成轻伤。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罗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认为,嫌疑人刘某无故将被害人顾某打至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孙有伟 周 辉)

外来男子被盗后持刀抢劫

女青年奋力反抗将其制服

今年5月,河南新安县的刘某,带着在广州打工赚到的6000元钱回家看望父母,其在信阳周转火车时,被他人盗走。失去钱财的刘某无钱生活,便在信阳市大庆路的人行道上,持刀威胁女青年郭某,在抢郭某现金700多元、手机时,郭某进行激烈反抗。最后,郭某在群众的协助下将刘某制服,并将刘某送到公安机关。近日,浉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向自生)

耐心调解化恩怨

双方齐把法官赞

2008年10月26日,原告林某、詹某与被告杨某、黄某、胡某、余某签订林木买卖转让合同,在交纳50万元预付款后,于2008年12月22日开始采伐。原告在采伐3174棵树后,林业部门通知其停止采伐,致使原告无法实现转让合同所规定的目的,双方对采伐林木的数目和价值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树款,并给付违约金,一审判令4被告人返还两原告购林木款20余万元,4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双方当事人对已采伐林木数量争议较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木材运输证上所载明的运输数量相差太大为由,发回重申。

潢川县法院受理此案件后,法官对原告、被告进行调解,因双方官司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双方已经打成了仇,此次调解无功而返。在开庭前,法官仍未放弃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法、理、情的关系,并调动旁听群众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经过近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双方当事人连声感谢法官。 (方志淮 李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