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2010年1月1日起,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仍有极少数群众不顾禁令,到全市人民的“大水缸”里去游泳;而有的则顶风在南湾湖库区经营“地锅饭”,在南湾湖库区上游搞规模养殖。
为什么还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呢?在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采访时,管委会副主任张代权告诉记者,2003年以前的南湾湖风景区,由于历史原因,分属水利、林业、交通及市浉河区有关乡镇等多个单位、部门管理,这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景区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影响和阻碍了景区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南湾湖风景区的生态资源,加快旅游业发展和南湾湖区域开发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设立了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努力,南湾湖风景区在统一规划、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彻底破解了束缚发展的瓶颈,焕发出勃勃生机,一个充满活力、彰显魅力、和谐发展的崭新景区正在悄然崛起。
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有许多问题管委会“爱莫能助”。如管理市民游泳,他们只有管理权,而执法权则在市环境保护局。再如,在南湾湖上游地区,沿湖有董家河、浉河港、十三里桥、谭家河四个乡镇,这四个乡镇50头以上养殖规模的养殖专业户有200多家,对这些养殖业的管理与处罚职能,却不属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打击非更新性采伐,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保护区植被等行为,则属市林业部门的执法职能。打击非法使用剧毒、高残农药毒鱼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活动,则分别属于公安、海事及农业等部门的职能。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南湾湖水质污染问题,这不仅是全市人民的大事,也更是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大事。
张代权告诉记者,管理和治理南湾湖水质污染问题,已经到了最关键时期。除了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职能外,关键还在于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主动去履行管理职能,去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水缸”。只有职能部门按照《条例》去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并按照《条例》去严厉打击非法侵害和污染南湾湖的一切不法行为,我们的“母亲湖”才不会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