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会
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发出通知,在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当中尝试普及游泳课。首批训练计划涉及6所小学的一、二年级学生2000多人。试点成功后游泳课将逐步普及到全区19所小学。
每年夏天,青少年落水溺亡事故都会频频见诸报端。尽管各地教育部门也年年会下发做好防溺水工作的有关通知,可学生溺水事故却一次又一次刺疼着我们的神经。显然,这种“注意安全”式的纸上安全教育模式,遏制不了“夏天的悲剧”反复上演。看着那一个个年幼鲜活的生命离去,笔者经常会想,如果那些学生会游泳,灾难也许就不会发生。当此之时,看到宁波江东区将在“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当中尝试普及游泳课”的新闻,笔者深感欣慰——加强中小学生的游泳教育,对于最大可能地减少孩子的溺亡,似乎显得十分迫切而且必要。
实际上,开设游泳课并非宁波独创。英国教育部颁发的7岁至11岁全国课程大纲就明确规定,所有学校都必须教学生游泳,标准是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独立游25米,因为让每个小学生毕业时都能独立游至少25米,是保证孩子意外落水时能够逃生的重要条件。日本的法律也规定,游泳是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的必修课。日本每一所学校都必须建有游泳场馆,即使不具备建室内游泳馆的条件,也必须建室外的游泳场,同时,学校必须配备游泳老师或教练。在我国《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也明确将游泳列为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求生技能。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一国家课程标准,国内大多数学校并没有实际行动,宁波市在此方面无疑是先行一步,值得赞赏。而更多学校的做法则是,简单地禁止学生到水边玩耍,或者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爱玩水不仅是孩子的天性,更是整个人类的天性——人在未出生前,就在子宫里处于水环境之中。我们要防止学生溺水悲剧的发生,就必须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在学校里开设游泳课,让游泳成为学生的必修课,成为教育的目标之一。这就需要我们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游泳教学专项检查,各级政府也要拨发专款给中小学,保证游泳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这,恐怕是比学生考多少分、拿多少奖学金显得更加紧迫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