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省委旧址 位于新县城内首府路27号。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省委旧址坐东朝西,面临首府路,后至生产街,共有楼棚式砖木结构房屋50多间,前后5排,每排7间,属清末民居式建筑风格,原为新集刘姓大地主宅院。旧址东西长90米,南北宽22米,总面积198平方米。新中国成立后,新县人民政府对该分局和旧址进行了恢复,1979年,新县人民政府将该分局和旧址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原在该分局和旧址内的单位和住户全部迁出,确定为县文管会办公地点,并且对外开放。1980年,徐向前元帅题写了该分局和旧址名称。该分局和旧址现存有大量文物(实物、文献)和图片,1979年以来,新县政府先后投资80多万元对该分局和旧址进行恢复性整修。旧址为五进院落,以中间走廊相连,一进院左右各一天井院,左侧为郭述申和陈昌浩的办公室和住室,右侧为沈泽民和成仿吾的办公室和住室;二进布局和一进相同,左侧为机要文印室,右侧为接待室;三进为走廊尽头的会议室,现为该分局和旧址主展室;四进为一大天井院,当时是妇女部办公室;五进为一大院,左侧一排是营房,右侧是机关伙房,最后一排为警卫营房。整个布局集中又相对独立,错落有致,院内种植有桂花等多种花草,置身其中,不由使人联想起当年激情燃烧的战斗、工作、生活场景。1988年,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及省委旧址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中宣部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 位于新县城内首府路。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原有砖木结构房屋60余间,属清末民居式建筑风格。由于战争等因素,部分房屋已损毁,现只剩前3排共40间房屋保存完好。该旧址房屋共占地1600平方米,东临首府路,大门开在北首第四间,大门上方悬挂李德生将军题写的“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匾额。该旧址现存三进院落,分别为警卫室、兵运部、参谋部、政治部,以及张国焘、徐向前办公室兼住室。重新布展后,政治部为主展室,介绍军委以及红四方面军总体情况,有大量的图片、资料、实物陈列展出;参谋部建有大型军用沙盘和人物塑像,逼真展示了当年场景。1988年该旧址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中宣部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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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鄂豫皖革命纪念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