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然

从大都市到小城市,日益拥堵的道路逐渐让每一个行人切实感受到:车,实在是太多了!近日,为了确保市政项目建设以及亚欧博览会期间的交通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通知,要求暂时封存50%的公务用车。

这样的政府行为确实有一定的必要,能够起到暂时的成效,就像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限制政府部门70%的公车停驶,再结合一些其他措施,很好地保证了奥运会期间的交通秩序。然而,对于交通拥堵这一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而言,这样偶尔为之的短期措施,可谓是“治标不治本”,或者叫做“救急不救穷”。这次新疆为确保交通顺畅,暂时封存公车的比例高达50%,既然封存50%的公车都能保证公务活动有序进行,那么广大公务人员应该并不难接受这样的工作环境,可见从“临时性限行”逐步过渡到“规律性限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也是有其现实可能性的。能否做到这一点,关键是看地方政府有没有决心、狠心,痛下杀手,将其变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治理并非只有“限行”一种形式。“限行”的成效是:路好走了,交通顺畅了,堵车现象少了。归根结底是车辆减少了。在针对如何减少道路上车辆通行数量这一问题时,一些城市采取限购私家车政策。然而,公车超编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仅靠通过限购私家车来缓解交通状况,这种“一边倒”的处理方式有欠公允。简言之,公车即为公务用车。而何为“公务”?此处狭义所指为国家机关的事务性工作,作为服务型政府,国家公务即是“为人民服务”乃第一要务。在缓解交通压力上,理应本着“不扰民”的原则。比起限制购买私家车,更应该实行严格的公车购置管理措施,严禁超编制、超规格采购公务用车,有条件的机关和地方还应考虑逐步实现公务车零增长。如果不把住公车购置关,还可能会出现以增加公车数量来抵消限行效果的情况,如此,原本颇有成效的公车限行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无论是限行还是车改,都是一项艰难而又迫切的任务;从公车的暂时“封存”,到完善并实施公车治理的长期有效机制,还有艰巨而漫长的路要走。但是,为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拥有条条通畅快捷的道路,这条改革的路再艰巨也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