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社军所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年的工作安排符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四次党代会的精神,符合信阳法院工作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队伍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着力增强司法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勇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