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党组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着力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求实求效”上作文章,把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重在责任、重在落实,重在规范,重在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开工作的开展,使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党务公开扎实有序。市司法局党组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充分认识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现实需要。积极组织召开老党员座谈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有针对性的拟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司法行政网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将该局党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不断推进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是局务公开全面具体。市司法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在办公楼显著位置制作了规范的公开栏,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布,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时限、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将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办公地点全部设置在一楼,并在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等内容,设置投诉信箱,及时答复群众的各种疑问,加强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互动。
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市司法局广泛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不断加大政风行风社会评议力度,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为监督员,组织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市司法局局长雷丽萍带领局职能科室负责人走进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的新闻直播间,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参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拉近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在公开内容上,市司法局注重丰富多样、客观具体,凡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之外,都是最大限度地公开,做到“群众关注什么,我局就公开什么”,应该公开的,全部进行公开,并把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和随时公开内容,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窗口公开亮点纷呈。市司法局把打造服务窗口亮点工程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努力推出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新举措,扎实抓好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落实。市司法局将对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强化各种责任制,完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作等制度,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求律师、公证、司法考试等服务窗口有明确的标示,做到办证流程上墙、基本规章制度上墙、收费标准上墙、监督牌和监督电话上墙;服务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挂服务牌、使用文明用语,接待当事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业务范畴的事项向申请人耐心解释。在服务态度方面坚持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在服务质量方面坚持做到“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在服务时限方面坚持做到“一周办结”制,及时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
五是财务公开监督有力。市司法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特别是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阳光下决策和运转。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控制日常性经费支出,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使用标准,认真落实会审会签、财务开支事前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定期公示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会务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财务支出,认真开展公务用车治理,实行车辆派出登记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和公车乱用现象,有效地加大监管力度,避免了奢侈浪费。
六是狱(所)务公开措施得力。市司法局加强对监所的指导管理,市监狱、劳教所在会见室、生活区、监管(管理)区设立了狱(所)务公开栏,将刑罚、劳教执行内容、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开,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加减刑(期)、假释(请假)、保(所)外就医、特许探亲等敏感问题,实行“三公开、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减刑(期)指标、减刑(期)条件、减刑(期)程序结果;监区(大队)、监狱(劳教所)两级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杜绝了“暗箱操作”。认真落实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印发了狱务所务公开手册,保证了狱务所务全方位公开。
七是法律服务公开落实到位。市司法局把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等证照年审和办理,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统一受理,同时向社会公布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受案(办证)范围、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实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