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峰

据《信阳日报》报道,6月11日,市委书记郭瑞民在检查浉河三期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时,看到用来修建一座桥涵的水泥预制板出现裂纹、颜色也不正常,当即要求交通部门检测一下该批预制板和这座大桥的工程质量,并指出如有质量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调查处理。

郭瑞民书记的“不客气”,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工程的确需要快马加鞭赶工程,比如抢险救灾工程,早一天完工,受灾群众就能早一天得到安全保障和安生之所,所以需要建设者们不辞劳苦地“与时间赛跑”。不过,即便这样赶工,也必须是以确保质量为前提,以科学规划为依据的。

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冷暖安危,绝不能让原本好端端的民生工程,却因在过度求“快”中忽略了“好”,成了令群众不满的“投诉对象”,使惠民工程变成害民工程。修建桥涵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难的好事,涉及群众的长远利益,更应将质量当做其生命。那种不顾质量安全、违背客观规律的“早产工程”,往往“先天不足”,最终将导致“顾此失彼”、欲速则不达。

那么,何以能做到在既要有速度又要有质量的前提下,让民生工程真正得到有效保障呢?其实这个问题的根结还是回到了老生常谈的问题——监管有力。但监管如何及时有效?这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对此有计划、有部署。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在制度上要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终生责任制,做到无论在什么时候、出现了任何问题,都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且要做到坚决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让板子打在“拍板人”的身上,以此警示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使其不敢滥用权力、盲目决策,更不敢放弃职守、不管不问,从而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切实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从招标到建材采购再到修建等方面都要公开,并让群众、媒体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形成良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唯有发动群众,用好群众监督,才能办好群众称颂的实事。

民生工程要真正赢得民心,关键是把好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儿上。只有让建设速度回归科学规划的指引,让质量、效益、安全优先的标准不落空,才能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