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 刚)近年来,息县把打造阳光村务工程作为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实施“四个常态化”,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委托代理服务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该县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县345个村均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并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规章制度。农村财务实行“4+2工作法”,每季度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并通过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以规范“四议两公开”为重点,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常态化。该县设置村(居)党支部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告、实施过程和结果公示的工作台账,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6类20项村级事务规范运行工作程序,确保村级事务按规定的流程运行。

以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该县各村(居)均通过选举产生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居)“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双项工作通报制度,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年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代表的询问、质询。

以强化日常公开为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考评常态化。该县实行村务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让村务“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定期开展村务公开督导检查,受理群众关于“三资”问题的举报,检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履职情况;把阳光村务工程纳入村干部目标管理内容,推动阳光村务工程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