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2012年信阳市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制定的《2012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2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确保饮水安全;对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0天;继续对涉重金属、电力、钢铁、酒精、合成氨、造纸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划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污染源进一步排查。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堆放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网箱养殖、放养畜禽、开发旅游和餐饮等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体污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强我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防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2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2012年1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2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工业城管理区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涉气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确保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总体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2年3月底前,各区、管理区环保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整改。
2012年9月底前,各区、管理区政府负责取缔、拆除不能达标排放排污企业。
各区、管理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管理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涉重金属、电力、钢铁、酒精、合成氨、造纸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对全市涉重金属、电力、钢铁、酒精、合成氨、造纸行业综合整治进行再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有无环保治理措施,以及是否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2年11月30日前,各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于2012年3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后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区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管理要求,加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2年12月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剩余50%的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任务。2012年6月前完成河南华英农业公司废水综合治理。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区、管理区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50个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1个省级生态村和8个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各县、区、管理区具体任务名单如下:
2.完成时限和责任。2012年6月底,省环保厅将组织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考核验收,11月底,对拟创建省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
(二)搞好调度,强化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将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审核备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定期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地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四)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012年12月上旬组织对全市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考核分值由高到低排序予以公布。对不能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国土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信阳供电公司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