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大勇 罗明海)为了进一步增强检委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的责任意识,提高检委会科学决策水平,固始县检察院检委会强化三项措施,积极发挥检委会会议纪要备案的监督功能,主动接受上级监督。
一是强化检委会会议纪要的制作,突出一个“严”字。即严格按照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纪要》样式的要求制作会议纪要,做到从形式上规范,符合检委会会议纪要的格式,从内容上全面,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承办人、承办部门的意见、检委会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处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等,使纪要能够全面反映检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案件的情况。
二是强化检委会会议纪要的备案,突出一个“实”字。即克服检委会会议纪要是否备案无关紧要的思想,重视检委会会议纪要备案的监督功能,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关于检委会会议纪要备案的要求落到实处,固始县检察院在将纪要印发本院检委会委员的同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备案,通过上级对会议纪要的审查发挥对下级检委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强化对检委会会议纪要的补充,突出一个“细”字。即检委会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或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检委会委员表决意见的,检委会办事机构根据检委会会议记录中各委员的发言情况整理出讨论情况说明,与检委会会议纪要一同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补充说明检委会讨论案件情况,细化检委会会议纪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