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3万元

被判10年刑

固始县一男子以合股经营、周转资金、帮忙购买宅基地、购买便宜的出租车为由到处行骗。3月30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认为,2006年2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6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民警热心帮助

钱包失而复得

3月17日8时,息县城关镇居民胡某将其拾到的一个内有现金300元、3万元欠条和身份证的钱包交到城关派出所值班室,请民警帮忙查找并归还失主。该所民警了解此情后,想到失主一定非常着急,立刻根据失主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经查,失主名叫易某,户籍地为中渡店一队,现在城关某家庭餐馆当厨师,民警立即驱车赶往餐馆。此时的易某正在为丢失钱包而发愁,当听说钱包有人拾到并交到派出所,他激动万分,连忙和民警一起来到派出所认领。

(杨云仙)

盗窃他人耕牛

判缓刑处罚金

2011年10月10日19时,被告人杨大力(化名)窜至罗山县楠杆镇李岗村光头湾组,趁村民张利(化名)进家无人看牛之机,将其拴在家门口的一头牛牵回,拴在自家屋旁,当晚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该牛的去向后,直奔被告人杨大力处,当晚牛被失主带回家。3月26日,罗山县法院以被告人杨大力(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大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耕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大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系残疾人,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董 霞)

聋哑人入室盗窃

逃跑不成被抓获

日前,平桥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循线摸排,成功破获一起聋哑人入室盗窃案件。

3月10日上午10时,平桥区一手机店老板王某报称,其手机店被盗请求查处。接到报警后,平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据报案人王某反映,其离开手机店仅半个小时,回来时发现店内的现金600余元被盗。民警立即在进行走访,在距该手机店约30米远的一个烟酒店内,店主李某说,20分钟前有一个男青年,趁其不注意进入店内,拉开放钱的抽屉,准备行窃时被其发现,在李某的呵斥中,发现该男青年是一位聋哑人,年龄约20岁,上穿黑色夹克,下穿黑色带白边运动裤,脚穿白色运动鞋,向北逃走。获悉这一情况后,民警沿路追赶,终于在平桥区二小门前将正准备乘七路公交车逃跑的该青年抓获,当场缴获了被盗现金。(曹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