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宏刚)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有条件的基层院都要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的精神,固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焕群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亲力亲为,经过和固始县委、县政府、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于3月17日,经固始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决定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固始县检察院内设机构。
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为完善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该院党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有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将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对所有案件流转程序和案件质量实行全程监控,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超时办案,防止办案中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对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办案质量意识和监督意识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该院党组将结合院机构改革,对案件管理办公室配备人员,制定制度,搭建起案管工作平台,达到“有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做案管工作”的要求,夯实案管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