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把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宣传、调研、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院领导带头撰写,培养专职型写作人才,着力推进“笔杆子”队伍建设。对在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自2009年以来,该院连续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