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17时,两同胞兄弟,兄长李本奋(化名)因建房与其弟李本强(化名)发生争执,互不相让,李本奋以兄长姿态教打李本强,李本强不服,致李本奋恼怒,李本奋便用拳头对李本强头面部猛击数拳,致其左耳鼓膜紧张部穿孔。经法医鉴定,李本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公诉机关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本奋因建房与其弟发生纠纷,引起厮打,致其弟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李本奋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本奋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本奋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故判处李本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张其辉 宋 鹏)
三岁幼童走失
民警热情帮助
2月20日11时,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该县解放路有一名走失的幼童。接到指令后,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因这名幼童不知道自己家住何处,也不知父母的姓名,只记得自己3岁,在宏桥幼教就读,上午是随母亲到街上时走失的。民警将其带到巡特警大队,立即联系宏桥幼教校长,并查到了其详细家庭住址,民警遂与其父母联系,驾车将其送回家。
(陈 慧 梁 睿)
倒车不慎轧死路人
赔偿30万元还领刑
2月27日,固始县法院审理一起农用车司机倒车不慎轧死路人案件,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疏忽大意,在倒车时碾轧致死一人,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得到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章科)
私设电网捕野猪
电伤他人被判刑
光山县一村民廖某在自留山上私设电网,捕杀野猪,不料电死他人,2月15日,光山县法院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非法架设电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