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正宇)近日,在罗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信阳市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中心”人员由该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和该县法院、司法等部门离退休人员组成。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中心筹备之际,为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中心的指导和管理,由该县交警大队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姜明昌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业务素质,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为让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相关政策,该县交警大队专门印制了宣传单,在事故处理、车驾管大厅、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