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联合出台的《福建省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获悉,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规范省级财政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明确了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省级评定的三星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奖励、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及资源保护、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培训及市场营销等。
(肖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