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 王红星

在信阳市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一提起人民调解,群众无不交口称赞。近年来,市司法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新时期的大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的大胆探索和积极努力,有力地体现出能动司法的精神和魅力,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信阳、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现调解全覆盖 维护稳定创和谐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那些“为了鸡毛蒜皮直接对簿公堂”的西方人对此有口皆碑:“人民调解是东方的大智慧!”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了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了医疗、交通事故、工伤、劳资纠纷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500多个,配备人民调解员14000余人,达到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活跃在全市的田间地头、社区乡镇、车间工地,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干戈为玉帛,以实际行动展示“东方智慧”,共创和谐社会。

今年春节刚过,罗山县竹竿镇的小军非让同居女友小玲跟他回去,而小玲则死活不肯。双方喊来各自亲友助战,一场大械斗眼看就要发生。当地的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先稳定双方情绪,再查清纠纷原因。为当事人剖析法理、分析人情,使双方明白仅举办婚礼不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强迫妇女意愿更是违法行为。解开心结的男方决定不再纠缠女方,而女方也同意返还彩礼,一场家庭纷争平息了,随时都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械斗避免了,一切又恢复了节日的祥和与安宁……

“有矛盾找人民调解!”已成为我市人民群众的口头禅,“把所有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也成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最大愿望。

“我们一定要争取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尽最大努力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用最朴实的道理打造着她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成为该局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及时出现的调解员使无数个或怒气冲冲、或求助无门的当事人得到了最暖心的帮助,细致周到、合情合理的调解工作让他们的烦事、难事和伤心事变成了满意与感激。

拓展调解新领域 克难攻坚促和谐

市司法局党组深深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工作领域,才能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实现新发展。

近年来,医患对抗事件频发,由于缺少沟通和信任,医疗纠纷常常伴随着激烈的“武力冲突”,封堵医院大门、围攻医务人员、打砸医院设施……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扰乱医院秩序的事件高达上万起。针对这一现象,市司法局勇挑重担,克难攻坚,及时组建信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组织并参与调解医患纠纷11起,均取得了良好效果。2011年10月,孕妇董某在市某医院剖宫取出先天性器官发育不全的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要求索赔30万元。市司法局委派专职调解员主持调解,经过专家对治疗信息有理有据的分析、调解员对法律入情入理的解读,基本得到了患方的谅解,最终以医院方人道主义救助3.2万元达成协议,很快平息了纠纷。

“有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就有了一个说理的地方,调解员如同不戴国徽的法官,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我们信赖!”许多患者都这样说。成功的调解案例证明,市司法局将解决医患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轨道,用规劝疏导情绪,用科学归责消除误解,用法律规范定分止争,用免费调解减少诉累,既为当事双方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最大化地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成本更低,成效更加突出,达到了医院、患方、政府、社会多方满意的调解目的。

目前,该局的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进一步延伸到劳动、经营、赔偿、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而且还在人民法院设立了诉前调解室,在交警部门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了一支近30人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出了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润滑剂、减压阀,稳压器作用。

落实调解新要求 与时俱进倡和谐

市司法局坚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组织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该局积极探索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模式,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和大学生村官等不同行业的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人民调解质量年”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坚持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区)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容易激化的疑难矛盾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

在调处浉河区吴家店镇尹台村村民陈某因征地引发的长达20年的信访事件时,调解员实地调查走访核实情况,会同信访办、土管所、综治办有关人员,丈量出陈某被征土地的实际面积,多次找到陈某,讲解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村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标准,一次性付清陈某土地补偿费之后,调解员又向该镇政府汇报陈某由于长期上访导致的家庭生活困难、居无定所的现状,帮他申请了救助款和宅基地,一起近20年的信访事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陈某一家人也结束了自1992年以来长期滞留在京、漂泊上访的日子。

“老陈家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要想解决问题就得走合法的路子,上访胡闹不是办法!” 一位村民这样说。

“我们村变得更稳定、更和谐了!”村干部也欣慰地说。

“群众就是希望我们的工作立竿见影,以切实有效的方法化解纠纷,帮他们评个公道、讨个说法,我们不能让群众失望,要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息纷止争。”在雷丽萍的指导要求下,我市全部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都配备了至少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县区司法局定期举办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目前,在我市各县区的人民法院、交警大队、法律援助中心、信访接待大厅……人民调解员们正以全新的理念和创新的工作模式,担负着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他们仿若一支灵活的杠杆,最大限度地寻求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平衡。在他们的努力下,争吵几十年的邻居和好了,同室操戈的兄弟拥抱在一起,群情激愤的村民放弃了集体上访,拖欠多年的合同款得到兑现,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到了谈判桌上……仅201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2546起,调成21650起,调成率达9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数25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82起,避免群体性上访12起,真正起到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工作中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