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猎枪去打猎 被判拘役三个月
爱好打猎就自行购买火药枪到山上打猎,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受到刑罚。去年12月28日,罗山县法院以被告人柳天(化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投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柳天持自行购买的自制单管火药枪,从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窜至罗山县山店乡境内,在该乡鸡笼村山上打猎。当日下午3时许,柳天被罗山县公安局山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并当场收缴该枪支。经信阳市公安局鉴定,该自制枪支属公安机关管制枪支,能正常使用,可致人死亡。故作出上述判决。(董 霞)
公职司机假卖地
诈骗钱款被判刑
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官员司机身份进行诈骗的案件,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09年5月,公职司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辖区某乡镇的江某,在酒桌吃饭过程中,李某称能够为江某办理位于某社区2500平方米的土地转让手续。同年6月,李某向江某谎称自己已拿到某地开发权,并与江某签订一份协议书。同年7月,李某向江某称批地过程中出现点问题,需拿点钱疏通关系,遂借其近20万元钱。2010年年初,交地期限到后,江某找李某追问批地情况,李某闪烁其词,江某到办事处调查后才知该处土地从未办理过出售、转让等手续。江某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李某退还上述款项,但李某仍以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推诿。2010年8月,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向自生 沈 阳)
酒后驾车肇事
最终难逃法网
固始县一男子酒后驾车肇事。事故发生后,该男子接受交警讯问时,因害怕担责而外逃。2011年11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11月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血液乙醇含量为54MG/100MG)驾驶小货车,沿20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固始县信合大道交叉路口处,遇南某(女,1959年5月出生)驾驶两轮电动车沿204省道由北向南,准备左转弯进入信合大道。两车在交叉路口处相撞,南某及车上乘坐的其孙子(2005年出生)受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王道新)
佳节坚持岗位
救助走失儿童
2月6日元宵佳节,息县举行了大型灯展活动。为确保灯展活动的顺利进行,息县警方坚守工作岗位,并成功救助与家人走散的儿童。
当日19时许,正在该县政府路观看灯展的女童朱某与父亲走散,好心群众将其带至政府路岗亭求助。民警魏红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小女孩朱某,力争通过交流获取有效信息;一边与指挥中心联系,力求从此类警情中获取线索。经过一番不懈努力,魏红最终联系上朱某的父亲,并将朱某送回家。(杨云仙)